学生在体育课上不小心受伤,谁负责家长学校

近些年,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受到伤害事件屡屡见诸报端,社会上不少人认为,学校对学生有监护责任,家长将孩子托付给了学校,就是将对学生的部分监护权转移给了学校,学校应对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负责,因此不管学生受伤是相互玩耍、打斗还是参加体育等活动亦或是老师体罚所致,只要学生是在校期间受到伤害,全部要由学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实这种观点是长期以来人们对法律及司法实践的一个误区,学校对学生是没有监护责任的,学校对在校学生的人身伤害是否需承担赔偿责任,要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来判断。

某小学六年级学生小张在体育课上与同学小马玩打雪仗游戏受伤,为赔偿事宜状告小马及学校。法院作出判决,学校和小马共赔偿受伤学生小张医疗费、陪护费、后期治疗费等共计.35元。

体育课上受伤

去年2月25日的体育课上,体育老师组织学生进行打雪仗游戏。在玩耍过程中,小马扔出的雪球击中小张的眼部。

当时,小张倒地捂住眼睛喊痛,同学们将其扶起后,在一旁休息直到下课,课后小张才将课上小马用雪球击中眼睛一事告诉老师,老师查看后并未引起注意。

紧接着上第二节课时,班主任得知小张受伤的情况后,立即让其到校医处查看病情。因校医不在,便通知了小张的父母,由其医院就诊。经诊断,小张右眼眼挫伤、右眼创伤性前房积血、右眼创伤性青光眼。

小张治疗花去医疗费.60元。

事后,小马父母及学校就小张受伤赔偿费该由谁承担的问题发生争议,因此小张及其父母将小马和学校诉至法院,要求小马及学校共同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5元。

庭辩

三方各执一词

在法庭上,小张及父母诉称,小马用掺杂石子、沙子、草等杂物的雪球近距离投向小张,因小马不当行为造成小张眼睛受损,小马的父母应承担责任。因孩子在学校监管范围内受伤,属于学校管理不善亦应承担责任。

小马及家长辩称,事发时,学校组织学生体育课打雪仗,属于对抗性的体育活动,相互投掷雪球击打对方,系该教学活动内容,孩子在学校期间已脱离了其监护范围,应由学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学校辩称,体育课上老师已向学生进行了安全警示教育,因学生较多,老师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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