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师德如何处理,听听大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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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广东省教育厅对《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和《广东省高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开征求意见。这也是广东首份针对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的文件。

通过两份公开征求意见稿所强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等要素不难发现,规范、标准、详细将是未来处理违反师德行为的新方向。

中小学:依据情节细化处分猥亵者终身不得从事教育工作

根据《征求意见稿》,对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者的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开除以外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但处分期应当按照一个处分期以上、两个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但是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征求意见稿》列出了8项中小学教师可能出现的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的;在教育教学、保教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的;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的;违规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的;组织、参与有偿补课,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经营,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任教,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的,等一系列相关情节均包括其中。

教师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或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的,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给予开除处分,同时录入全国教师管理系统,任何学校(幼儿园)不得再聘任其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

公办学校具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教师不服处理决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决定单位申请复核。

高校:对违反职业道德行为“零容忍”

《征求意见稿》提出,对高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实行“零容忍”。相关行为界定以《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为依据。

《征求意见稿》共列出了12项有违师德的行为,其中包括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通过课堂、论坛、讲座、论文、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违背法律法规、道德伦理、政治原则和歪曲历史事实等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将学生当作廉价劳动力;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猥亵、性骚扰行为;违反学术规范,违反学术良知,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违规套取科研经费或教学经费等等。

处理决定录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征求意见稿》提出,高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举报受理与调查处理机制,确定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受理、调查、认定、复核、监督的负责部门或组织,明确相应职责及处理程序。

学校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认定的事实,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程序作出处理并明确当事人的救济途径。同时,学校将处理决定存入教师个人人事档案并录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教师受到有规定处理期间的处理,在受处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出现违法违纪违规情形的,处理期满,学校应按程序解除处理。教师本人在受处理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个人记功以上奖励的,可以提前解除处理。

(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王忠耀)来源: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王忠耀责编:王子墨编辑:孙岱张雪瑜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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