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个处方药转OTC,执业药师又得多留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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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都有一些处方药转成非处方药(OTC),今年也不例外。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板蓝根泡腾片等19个品种管理类别的公告(年第16号)。公告显示,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的规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论证和审定,板蓝根泡腾片等18种药品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伤湿止痛膏已不符合目前乙类非处方药确定原则,由乙类非处方药转换为甲类非处方药。

执业药师李思博提醒,在审核处方药的同时,不应该暂时“忘记”这些刚刚“处转非”的药品,顾客在购买这些药品的时候,执业药师也应该进行认真的审核。

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

目前国家对非处方药实施分类管理,非处方药分为甲乙两类。

甲类非处方药经营资质:

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必须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乙类非处方药经营资质:

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其他商业企业(如超市)可以零售乙类非处方药。

双跨药品:

是指根据用法用量和用药人群等不同,既可作为处方药有课作为非处方药的药品。

提醒不良反应和禁忌症

处方药转为OTC,意味着包括广告行为在内的推广模式都会发生变化,因为处方药和OTC药品刊登(播发)广告的载体和受众都有所区别,其消费人群等也会发生变化。因此,这不仅仅是药品生产企业的行为,同时涉及用药安全问题。

作为一线员工,执业药师同患者之间是近距离的接触,因此对刚刚“处转非”的药品更应该进行认真审核,观察是否有不良反应,并将禁忌症、注意事项等及时告知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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