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有哪些规定这3种

根据年3月1日起施行的《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2号),国家对兽药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兽药的安全性和使用风险程度,将兽药分为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兽用处方药标识

兽用处方药目录由农业部制定并公布。兽用处方药目录以外的兽药为兽用非处方药。兽用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应当标注“兽用处方药”字样。

兽用处方药的开具和营销

兽药经营者对兽用处方药、兽用非处方药应当分区或分柜摆放。兽用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方式销售。兽用处方药凭兽医处方笺方可买卖。以下三种情况除外:

进出口兽用处方药的;

向动物诊疗机构、科研单位、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其他兽药生产企业、经营者销售兽用处方药的;

向聘有依照《执业兽医管理办法》规定注册的专职执业兽医的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园、实验动物饲育场等销售兽用处方药的。

兽医处方笺由依法注册的执业兽医按照其注册的执业范围开具,处方笺应符合有关要求并保存二年以上。兽药经营者应当对兽医处方笺进行查验,单独建立兽用处方药的购销记录,并保存二年以上。

兽用处方药的监管

未经注册执业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买、使用兽用处方药的,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兽药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悬挂或者张贴提示语的;兽用处方药与兽用非处方药未分区或分柜摆放的;兽用处方药采用开架自选方式销售的;兽医处方笺和兽用处方药购销记录未按规定保存的。年9月30日,农业部公告第号公布了《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第一批)》,其中包括了β-内酰胺类、头孢菌素类、氨基糖苷类、四环素类、大环内酯类、酰胺醇类、林可胺类、磺胺类药、喹诺酮类药等抗菌类药物;抗蠕虫、抗原虫、杀虫药等抗寄生虫类药物;中枢兴奋药、镇静药与抗惊厥药、麻醉性镇痛药、全身麻醉药与化学保定药等中枢神经系统类药物;拟胆碱药、抗胆碱药、拟肾上腺素药、局部麻醉药等外周神经系统类药物;金属络合剂、胆碱酯酶复活剂、高铁血红蛋白还原剂、氰化物解毒剂等解毒药;以及抗炎药、泌尿生殖系统药物、抗过敏药和局部用药物。年11月28日,农业部公告第号公布了第二批《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序号通用名称分类备注1硫酸黏菌素预混剂抗生素类2硫酸黏菌素预混剂(发酵)抗生素类3硫酸黏菌素可溶性粉抗生素类4三合激素注射液泌尿生殖系统药物5复方水杨酸钠注射液中枢神经系统药物含巴比妥6复方阿莫西林粉抗生素类7盐酸氨丙啉磺胺喹噁啉钠可溶性粉磺胺类药8复方氨苄西林粉抗生素类9氨苄西林钠可溶性粉抗生素类10高效氯氰菊酯溶液杀虫药11硫酸庆大-小诺霉素注射液抗生素类12复方磺胺二甲嘧啶钠可溶性粉磺胺类药13联磺甲氧苄啶预混剂磺胺类药14复方磺胺喹噁啉钠可溶性粉磺胺类药15精制敌百虫粉杀虫药16敌百虫溶液(水产用)杀虫药17磺胺氯达嗪钠乳酸甲氧苄啶可溶性粉磺胺类药18注射用硫酸头孢喹肟抗生素类19乙酰氨基阿维菌素注射液抗生素类年12月19日农业农村部公告第号公布了第三批《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

序号

通用名称

分类

1

吉他霉素预混剂

抗生素类

2

金霉素预混剂

抗生素类

3

磷酸替米考星可溶性粉

抗生素类

4

亚甲基水杨酸杆菌肽可溶性粉

抗生素类

5

头孢氨苄片

抗生素类

6

头孢噻呋注射液

抗生素类

7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

抗生素类

8

阿莫西林硫酸黏菌素可溶性粉

抗生素类

9

阿莫西林硫酸黏菌素注射液

抗生素类

10

盐酸沃尼妙林预混剂

抗生素类

11

阿维拉霉素预混剂

抗生素类

12

马波沙星片

合成抗菌药

13

马波沙星注射液

合成抗菌药

14

注射用马波沙星

合成抗菌药

15

恩诺沙星混悬液

合成抗菌药

16

美洛昔康注射液

抗炎药

17

戈那瑞林注射液

泌尿生殖系统药物

18

注射用戈那瑞林

泌尿生殖系统药物

19

土霉素子宫注入剂

局部用药物

20

复方阿莫西林乳房注入剂

局部用药物

21

硫酸头孢喹肟乳房注入剂(泌乳期)

局部用药物

22

硫酸头孢喹肟子宫注入剂

局部用药物

来源:兽药资讯综合整理免责申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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