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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乡村白大褂整理
据浙江卫生计生监督信息:近日,衢州衢江区卫生监督所接群众举报,称衢江区周家乡某村村医江某上门给村民郑某打点滴,导致郑某昏迷,诊疗过程无处方、无病历等材料。
村医未按规定填写病例资料
罚款元整!
经执法人员调查,乡村医生江某在对郑某开展诊疗活动过程中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遂对江某作出警告和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看到这里,小编心里一直有个疑问挥之不去,乡村医生没有填写门诊日志和处方的确不应该,而病例,乡村医生是否一定需要填写?
村医到底需不需要填写病例?对此小编查阅了一些案例,似乎越来越迷糊了...
案例一、之前,天津市某区发生一起患者在村卫生室输液过敏死亡的事件,患者家属起诉后,村卫生室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但是医学会以“没有门诊病历”为由中止医疗事故鉴定。村卫生室多次向区卫生局、天津市卫生局反映乡村医生没有书写门诊病历的资格,并且据了解,河南、山东、安徽等地乡村医生书均反映在诊疗过程中,确实不写病历,只有门诊工作日志和处方。但却并没有影响该案件中村医受罚的结果。
案例二、而另一个案例则是,乡村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开具的门诊病历,却被判定为涉及非法行医或者超范围执业...
这样截然不同的两个局面,说实话的确有点尴尬。村医不写病历,则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无法进行、不合规;若书写门诊病历,则又可能涉及非法行医或者超范围执业......
一句太难了,都不足以形容村医的处境何其艰难。乡村医生队伍虽在这几年逐步正规化,但是从根本上村医依旧没有获得应有的权利,难道村医在面对这些医疗纠纷的时候只能任人宰割?
不一定,虽然规则不明,但是村医依旧可以选择一些方法保护自己!
村医请注意:做好这几点
最大程度避免医疗纠纷影响
1、门诊日志和处方千万少不得
如果说病例,执业医师必须要填写,那么门诊日志和处方,乡村医生也必须要养成这样的好习惯。上述案例中,衢江区周家乡某村村医江某不正是因为其诊疗过程虽有门诊日志,却没有药品处方才被罚的么?同时这也是村医面对医疗纠纷最大的后盾力量。
2、无法出具病例而终止或不予受理鉴定情况时,可委托司法鉴定
同样,在天津市某区发生一起患者在村卫生室输液过敏死亡的事件中,正是因为村医“没有门诊病历”为由中止医疗事故鉴定。如果真的遇到这样的情况,可直接委托司法鉴定,维护权利。
因为,村医虽然无法提供相关病历,但只要能提供其他“鉴定资料”,如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包括处方和门诊工作日志等),司法鉴定即可依法进行,从而就能对责任加以认定。
3、谨慎保存医学凭证以及相关证据
一旦发生意外,一定要第一时间告知患者家属,与患者家属共同对现场医疗设备以及药品等相关实物进行封存,医患双方同时签字确认,如果患方不同意签字,医方应当拨打,说明情况并让警方做好笔录备查。
如果的确是我们的问题,该当起责任;如果并非我方问题,这些步骤往往能够帮助大家安然度过这场浩劫。
为什么这些年村医一旦遇到诊疗纠纷,就必然落入下风?
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多数村医都缺乏这样的危机意识,当意外真正来临,曾经的要好邻里顺便变脸,打的我们措手不及。现在是法制的社会,法律和金钱面前人情毫无价值,所以日常诊疗行为请一定合理规范,保护他人,更是保护自己的最有利依据!
来源:乡村白大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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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村医在等你……长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