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及相关权益。近期,长乐区卫生计生监督所查处了一起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案。
接上级通报,年6月潘某(某建筑公司架子工岗位)在工作期间因医院救治,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为职业性中暑(热射病)。
长乐区卫生计生监督所随即予以立案调查,对该建筑公司现场工人、项目经理和总经理进行询问,经取证,最终确认该公司未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未组织劳动者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未在劳动合同中告知劳动者职业危害因素等违法行为,对所属员工潘某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该公司行为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和《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经报请区卫生健康局审议后,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并罚款人民币20万元整。
目前该公司已落实所属员工职业健康体检,其他相关整改工作也陆续跟近,进一步提高了应对突发急性职业病危害能力。
来源:长乐区卫生计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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