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源县司法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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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源县司法局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做好疫情预防控制工作,避免因人群聚集可能带来的传染风险,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将汉源县司法局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公共法律服务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窗口业务办理,采取电话等方式办理业务,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到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办理相关业务。

工作时间通过拨打各服务热线,按工作人员要求办理。

法律援助服务(何先生)

公证服务(聂女士)

二、确需到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现场办理业务的,当事人应当提前电话预约,须佩戴防护口罩,自觉接受管理,如实填写信息登记表,严格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随意走动。

三、为了您和他人健康,若确需到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办理业务的,应主动说明身体状况及是否有疫情接触史,如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不得到现场办理,请选择电话等方式办理业务。如在办理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有类似症状的将暂停受理业务,医院就诊治疗。对拒不听劝导,扰乱公共秩序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四、本通告于年2月3日起施行。何时恢复窗口办理业务将根据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汉源县司法局

年2月3日

来源:汉源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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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中共汉源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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